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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顏寬恒
連署人
王育敏
王惠美
江惠貞
吳育仁
呂學樟
李貴敏
邱文彥
紀國棟
張嘉郡
陳雪生
陳鎮湘
楊玉欣
詹凱臣
廖正井
鄭天財Sra.Kacaw
羅淑蕾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
第四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本法主管機關。
第七條 本保險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第七條 本保險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本法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