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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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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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四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中途之家或寄養家庭,以安置及治療經法院判處緩刑或減輕罰責之心智障礙者性侵加害人。 一、本條文新增。 二、為協助心智障礙者接受治療,對於經法院判處緩刑或減輕罰責的加害者,應該在政府所設置的機關裡接受治療,故新增本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