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慶華
李慶華
連署人
蘇清泉
蘇清泉
王育敏
王育敏
丁守中
丁守中
賴士葆
賴士葆
吳育仁
吳育仁
葉津鈴
葉津鈴
孔文吉
孔文吉
李桐豪
李桐豪
江啟臣
江啟臣
王進士
王進士
詹凱臣
詹凱臣
陳淑慧
陳淑慧
陳碧涵
陳碧涵
陳鎮湘
陳鎮湘
蔣乃辛
蔣乃辛
邱文彥
邱文彥
周倪安
周倪安
王廷升
王廷升
楊玉欣
楊玉欣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十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為使父母善盡育兒責任,建立友善家庭的企業環境,修正勞工每年不扣薪的家庭照顧假由7天增加至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