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