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賴振昌
賴振昌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葉宜津
葉宜津
黃偉哲
黃偉哲
李俊俋
李俊俋
姚文智
姚文智
陳其邁
陳其邁
陳唐山
陳唐山
吳秉叡
吳秉叡
許添財
許添財
田秋堇
田秋堇
葉津鈴
葉津鈴
丁守中
丁守中
吳育仁
吳育仁
張嘉郡
張嘉郡
周倪安
周倪安
陳怡潔
陳怡潔
蔡錦隆
蔡錦隆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七條 私立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校定之。 學校主管機關為促進各私立學校之發展,應組成評鑑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私立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評鑑辦理完善,績效卓著者,除依法予以獎勵外,其辦理下列事項,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一、增設系、所、學程、科、組、班。 二、招生之系、所、學程、科、組、班及人數;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 三、遴聘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 四、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但以學校具有完善之助學機制者為限。 五、辦理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之教育實驗。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者,經報請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其辦理前項各款事項,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之限制。但其違反法令或辦理不善,經學校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應回復受其限制。 第三項第三款之年齡,由學校定之。但以不超過七十歲為限。 第二項評鑑之項目、基準、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第三項各款之不受限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項備查事項、查證程序、再行適用之條件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第五十七條 私立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校定之。 學校主管機關為促進各私立學校之發展,應組成評鑑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私立學校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評鑑辦理完善,績效卓著者,除依法予以獎勵外,其辦理下列事項,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一、增設系、所、學程、科、組、班。 二、招生之系、所、學程、科、組、班及人數;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 三、遴聘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 四、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但以學校具有完善之助學機制者為限。 五、辦理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之教育實驗。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者,經報請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其辦理前項各款事項,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之限制。但其違反法令或辦理不善,經學校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應回復受其限制。 第三項第三款之年齡,由學校定之。但以不超過七十五歲為限。 第二項評鑑之項目、基準、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第三項各款之不受限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項備查事項、查證程序、再行適用之條件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有鑒於台灣社會少子化時代來臨,私立學校普遍招生不足,造成私立學校教師中年失業,年輕教師人力求職無門的困境。然而相對的,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卻有保障評鑑成績優良學校遴聘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可達七十五歲之規定,造成超齡教師久任其職,青年教師求職無門之不義現象。茲適值少子化時代來臨,教師人力充沛,超齡教師之過度保障已無必要,其聘任年齡宜可適度調降,藉此展現社會正義,化解青年教師人力就業瓶頸,並藉此提升私立學校的學術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