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郁方
林郁方
楊應雄
楊應雄
陳鎮湘
陳鎮湘
蔡煌瑯
蔡煌瑯
詹凱臣
詹凱臣
蔣乃辛
蔣乃辛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蘇清泉
蘇清泉
李桐豪
李桐豪
蕭美琴
蕭美琴
廖正井
廖正井
陳雪生
陳雪生
陳歐珀
陳歐珀
楊玉欣
楊玉欣
王育敏
王育敏
林德福
林德福
呂學樟
呂學樟
李貴敏
李貴敏
鄭汝芬
鄭汝芬
吳育仁
吳育仁
林滄敏
林滄敏
蔡錦隆
蔡錦隆
羅明才
羅明才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忠勇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者頒給之。 陸、海、空軍軍人於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自動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得由總統特令頒給之。 第六條 忠勇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者頒給之。
增訂第二項,賦予承平時期得頒發「忠勇勳章」之法源,讓國軍官兵於非戰爭時期所展現的忠勇行為,能獲得應有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