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育敏
王育敏
楊玉欣
楊玉欣
林德福
林德福
陳鎮湘
陳鎮湘
陳碧涵
陳碧涵
連署人
江惠貞
江惠貞
孫大千
孫大千
廖正井
廖正井
鄭汝芬
鄭汝芬
呂玉玲
呂玉玲
陳超明
陳超明
吳育仁
吳育仁
紀國棟
紀國棟
蔣乃辛
蔣乃辛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林郁方
林郁方
羅明才
羅明才
徐欣瑩
徐欣瑩
王惠美
王惠美
徐少萍
徐少萍
詹凱臣
詹凱臣
邱文彥
邱文彥
陳根德
陳根德
蘇清泉
蘇清泉
張嘉郡
張嘉郡
呂學樟
呂學樟
林鴻池
林鴻池
李貴敏
李貴敏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 前項特定食品品項、應標示事項、方法及範圍;與特定散裝食品品項、限制方式及應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二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等事項。 前項特定食品品項、應標示事項、方法及範圍;與特定散裝食品品項、限制方式及應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一、頂新黑心油事件延燒,「重組牛肉」話題受重視,國內部分五星飯店、夜市攤商所販售之肉品,用的竟都是同一款平價之重組肉品,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該肉品之衛生安全亦有疑慮。 二、現行條文條僅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以中文標示原產地,主管機關並輔以行政作為輔導餐飲業在菜單上明顯標示「重組肉」字樣,惟成效仍為不彰。 三、爰於本條文第一項,增列「及其他應標示事項」,要求主管機關將「重組肉品」納入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中之應公告項目,強制規範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及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