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育仁
吳育仁
丁守中
丁守中
李貴敏
李貴敏
蘇清泉
蘇清泉
連署人
蔡錦隆
蔡錦隆
盧嘉辰
盧嘉辰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蔣乃辛
蔣乃辛
羅明才
羅明才
楊應雄
楊應雄
孔文吉
孔文吉
詹凱臣
詹凱臣
陳根德
陳根德
江啟臣
江啟臣
邱文彥
邱文彥
楊玉欣
楊玉欣
徐少萍
徐少萍
陳碧涵
陳碧涵
王廷升
王廷升
陳鎮湘
陳鎮湘
盧秀燕
盧秀燕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六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四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四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由於台灣婦女生育率的快速滑落,目前已達全球最低,因此,導致人口負成長現象提前來臨。從2010年人口的成長率為1.8%至2.1%,估計最快將於2018年達到人口的零成長,之後即進入負成長的現象,育齡勞工婦女生育率也是每年下降,育齡婦女多為受僱勞工。若無法提供友善生育環境及政策,恐造成育齡婦女勞工不敢懷孕及養育下一代,對於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無疑是國安問題。 二、目前,勞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對不少派遣勞工來說,因多為短期工作,恐怕無法享受育嬰留職停薪權益,而導致影響育齡勞工生育及養育下一代的意願。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辦到至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比率雖逐年成長,但對照台灣每年約18萬至20萬的新生兒,實際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父母只占三分之一,這表示多數的育齡婦女勞工家庭沒請育嬰假。因此,縮短申請留職育嬰停薪津貼的任期資格,以及延長所照顧子女之年齡期限,不僅有益於體現「工作與家庭」平衡的勞工政策,而且更能鼓勵懷孕和養育子女。 四、爰此,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修訂本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四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四歲止,但不得逾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