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十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增訂第二項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