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周倪安
周倪安
賴振昌
賴振昌
葉津鈴
葉津鈴
連署人
陳唐山
陳唐山
姚文智
姚文智
尤美女
尤美女
李俊俋
李俊俋
鄭麗君
鄭麗君
陳節如
陳節如
李應元
李應元
許添財
許添財
陳其邁
陳其邁
段宜康
段宜康
田秋堇
田秋堇
黃偉哲
黃偉哲
陳歐珀
陳歐珀
柯建銘
柯建銘
高志鵬
高志鵬
劉建國
劉建國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一次。 第二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一、本條第三項新增。 二、2014年年7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去年同期上漲1.75%,是17個月以來的新高,其中食物類上漲4.27%,一般家庭生活壓力相當沈重。然而,今年1到7月的實質薪資平均為47,953元,卻低於1998年的50,553元水準,實質薪資倒退,更讓人民苦不堪言。 三、台灣GDP每年都有所成長,但「受僱報酬占GDP」逐年下降至僅約45%,經濟成長果實勞工享受不到,低薪現象也嚴重妨礙經濟成長。欲使勞工獲得合理收入,在工會不普遍且受壓制的台灣,無法期待勞資自主談判,立法者有責任與義務提供規範以促使工資合理成長,以促進台灣薪資結構的成長。 四、2013年8月,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有附帶條件,從2014年起CPI累計漲幅達3%時,才召開下次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實乃因勞基法無明確規範每年需進行審議,因此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應每年召開明訂於本法中,促使雇主皆能將每年經濟成長與勞工合理分享,俾利經濟成長及維持人民基本尊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