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姚文智
姚文智
鄭麗君
鄭麗君
葉津鈴
葉津鈴
連署人
邱志偉
邱志偉
李俊俋
李俊俋
林岱樺
林岱樺
田秋堇
田秋堇
陳其邁
陳其邁
黃偉哲
黃偉哲
蕭美琴
蕭美琴
陳節如
陳節如
李桐豪
李桐豪
邱文彥
邱文彥
管碧玲
管碧玲
周倪安
周倪安
賴振昌
賴振昌
陳唐山
陳唐山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劉建國
劉建國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參謀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軍事訓練(含聯合作戰訓練)與兵棋系統運用等全般政策、制度、計畫、作業程序之擬訂、執行及指導。 二、國軍準則發展政策指導及執行。 三、國軍人事管理、人事勤務及軍事教育之執行。 四、軍事情報蒐集研判之規劃及執行。 五、建軍備戰需求之規劃。 六、國防軍事資源分配之建議及執行。 七、戰備整備之規劃及執行。 八、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九、軍隊部署運用與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十、後勤管理、裝備與補給品分配運用之規劃及執行。 十一、國防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規劃及執行。 十二、協助反恐制變、國內外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十三、後備部隊編組、管理、戰備整備、召集訓練、運用之規劃及執行。 十四、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第二條 參謀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軍事訓練(含聯合作戰訓練)與兵棋系統運用等全般政策、制度、計畫、作業程序之擬訂、執行及指導。 二、國軍準則發展政策指導及執行。 三、國軍人事管理、人事勤務及軍事教育之執行。 四、軍事情報蒐集研判之規劃及執行。 五、建軍備戰需求之規劃。 六、國防軍事資源分配之建議及執行。 七、戰備整備之規劃及執行。 八、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九、軍隊部署運用與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十、後勤管理、裝備與補給品分配運用之規劃及執行。 十一、國防通信、電子、電子戰與資訊戰之規劃及執行。 十二、協助反恐制變、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十三、後備部隊編組、管理、戰備整備、召集訓練、運用之規劃及執行。 十四、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一、本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增列「國內外」。 二、增列文字補實國軍進行海外災害防救任務之法律授權不足之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