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育仁
王惠美
連署人
楊玉欣
蘇清泉
羅明才
蔡正元
江啟臣
陳鎮湘
王育敏
盧秀燕
江惠貞
林鴻池
盧嘉辰
陳碧涵
曾巨威
詹凱臣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十七條之一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一、本條新增。 二、保險費之行政執行實務,常遇有義務人之其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而無法獲致清償之情形,為健全保險財務,爰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立法例,增訂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