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刪除第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王惠美
王惠美
楊玉欣
楊玉欣
連署人
陳鎮湘
陳鎮湘
呂玉玲
呂玉玲
王廷升
王廷升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紀國棟
紀國棟
江惠貞
江惠貞
盧嘉辰
盧嘉辰
廖正井
廖正井
蔣乃辛
蔣乃辛
蘇清泉
蘇清泉
鄭汝芬
鄭汝芬
吳育仁
吳育仁
林德福
林德福
王進士
王進士
徐少萍
徐少萍
盧秀燕
盧秀燕
邱文彥
邱文彥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籍法刪除第九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刪除) 第九條 外國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提出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但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該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一、在全球化背景下,國際交往日漸頻繁,海外移民不斷增多,雙重國籍越來越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寬容。如澳大利亞、法國、墨西哥等國的國籍法,雖然原則上主張單一國籍,但外國人以婚姻、收養、繼承、難民、技術及投資等原因申請歸化時,並沒有以放棄原有國籍為條件。 二、雖依「海牙國際法公約」,政府應盡量避免多重國籍或無國籍的情況,但我國正面臨出生率下降、高齡人口增加及勞動力逐漸短絀,除了鼓勵生育,積極留才外,接受新移民的湧入,為經濟注入活血亦可改善我國人口結構,增加人口紅利。 三、日本針對人口的減少與老化的問題,也提出新政,增加移民,吸引白領或所需要產業領域的勞動力。 四、我國外籍配偶中以東南亞配偶佔多數,又國際許多企業已紛紛前往東南亞國家設廠投資,在全世界搶人才的情況下若無法放寬條件,增加誘因,亦可能造成國人隨其配偶至東南亞各國定居就業之情況。 五、為能改善我國人口結構,吸引及爭取青壯年人才留在台灣,提案刪除國籍法第九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