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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育仁
江啟臣
連署人
鄭天財Sra.Kacaw
楊玉欣
楊應雄
林鴻池
潘維剛
蘇清泉
曾巨威
蔣乃辛
江惠貞
陳鎮湘
詹凱臣
呂學樟
紀國棟
羅明才
張嘉郡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七條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 前項許可辦法,由文化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三十七條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或觀摩。 前項許可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為「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