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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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第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本學院設下列各組、中心、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訓練發展組。 三、交流合作組。 四、評鑑發展中心:分二科辦事。 五、數位學習中心:分二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政風室。 第五條 本學院設下列各組、中心、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訓練發展組。 三、交流合作組。 四、評鑑發展中心。 五、數位學習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一、本學院自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改制以來,歷經四年餘實際運作,由於學院積極辦理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升任官等訓練、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訓練、公務機關數位學習共用平台及終身學習等業務,現有編制架構已無法因應學院業務特性,部分業務單位亟需分科辦事,以為因應。 二、依本學院處務規程第五條規定,學院業務單位設研究發展組、訓練發展組及交流合作組等三個組,以及評鑑發展中心、數位學習中心等二中心。評鑑發展中心依學院處務規程第九條規定,掌理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相關研究及執行事項、評鑑訓練課程、教材、評鑑向度、評鑑量表及評鑑標準之研究發展事項,以及公務人員升任官等訓練之執行事項等,其培訓業務質量隨著品質要求而加速深化與成長;數位學習中心依第十條規定,掌理數位學習及混成學習執行事項,培訓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維護事項,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研究及執行事項、圖書典藏服務及培訓出版事項等,該中心職掌線上學習及終身學習業務性質確有其差異性。以該二中心單位內部業務多元且繁重,僅設單一層級,確實無法因應業務推動所需。爰於本條第四款及第五款增列「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