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國立臺中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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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國立臺中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每時段以三小時計: 一、館前廣場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七千元。 二、國際會議廳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三、國際會議廳錄影設備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二千元。 四、國際會議廳翻譯設備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五千元。 五、第一會議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一萬元。 六、第一會議室錄影設備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一千元。 七、第二會議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五千元。 八、第二會議室錄影設備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五百元。 九、數位學習教室(電腦教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六千元。 十、數位學習教室(電腦教室)軟體安裝費:每次新臺幣一千元。 十一、數位影音中心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三千元。 十二、視聽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七千元。 十三、多元學習教室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五千五佰元。 十四、四樓閱覽區展場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一千元。 十五、五樓閱覽區展場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一千元。 十六、藝文走廊場地使用費:每二週新臺幣五千元。 十七、推播及戶外LED螢幕廣告託播:每月新臺幣二萬元。 十八、研習室(中興分館):每時段新臺幣八百元。 十九、視聽室(中興分館):每時段新臺幣六百元。 二十、文化廣場(精武分館):每時段新臺幣五千元。 二十一、智慧借閱證辦證及補發費: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二十二、館藏資料在架預約服務:每本新臺幣一百元。 二十三、通還服務:每本新臺幣三十元。 二十四、館際合作服務費借書服務:每件新臺幣三十元。 二十五、館際合作服務費複印服務:每件新臺幣二十元。 第二條 國立臺中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文化廣場使用費:每小時新臺幣一百七十元。 二、研習教室使用費:每小時新臺幣七百四十元。 三、網路資源中心使用費:每小時新臺幣一千一百六十元。 四、第二會議室使用費:每小時新臺幣八百六十元。 五、視聽室使用費:每小時新臺幣八百元。 六、借閱證補發費:每張新臺幣五十元。 七、電腦資料列印費:每張新臺幣二元。
一、配合本館舊館與新館場地設備及借閱證現況作修正。 二、第七款由現行第四款修正移列,第十二款由現行第五款修正移列,第十八款由現行第二款修正移列,第二十款由現行第一款修正移列,第二十一款由現行第六款修正移列,餘各款配合實務運作需要增列。 三、現行第三款及第七款因已無是項場地及服務,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