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麗君
鄭麗君
姚文智
姚文智
陳其邁
陳其邁
連署人
吳宜臻
吳宜臻
陳唐山
陳唐山
田秋堇
田秋堇
楊曜
楊曜
高志鵬
高志鵬
蕭美琴
蕭美琴
李俊俋
李俊俋
許智傑
許智傑
葉宜津
葉宜津
段宜康
段宜康
何欣純
何欣純
陳節如
陳節如
蔡煌瑯
蔡煌瑯
李應元
李應元
吳秉叡
吳秉叡
管碧玲
管碧玲
邱志偉
邱志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三條之一 交通部應定期發布民航政策報告書,其內容包括: 一、我國民航及相關產業之目標與整合性政策綱領。 二、國際航空協定之簽署路徑圖、國際航權之分配原則與發展我國作為國際民航樞紐之策略。 三、民航法規之整備與管理機制之革新。 四、飛航安全之強化。 五、民航服務品質之提升與消費者權益之維護。 六、民航人才之養成與從業人員勞動條件之保障。 七、機場容量之預測與短、中、長期建設計畫。 八、航空運輸與環境永續。 九、偏遠離島地區基本空運服務之維持。 十、前次民航政策報告書之檢討。 十一、其他關於民用航空之重要政策。 民航政策報告書之內容應至少以十五年為計畫年期,每次發布之間隔並不得逾五年。 民航政策報告書之擬定,應有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航空業者及其同業組織、民航從業人員、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公民團體與其他社會關係人參與。其參與辦法由交通部另定之。 一、臺灣對外客貨運輸仰賴民用航空,惟相較於同屬海洋國家的英國或澳洲,我國民用航空主管機關雖曾公佈「民航政策白皮書」,然而該白皮書缺乏法律地位,亦無定期更新。矧政府擬定政策白皮書之目的,係提供前瞻、全面、透明的政策指導綱領,惟我國目前對民航運輸之管理,則有濃厚行政指導色彩。爰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三之一條修正案,參考各國民航政策相關白皮書之內容,課予交通部定期擬定公佈民航政策報告書之義務。 二、民航政策及其影響年期較長,如機場之興修與民航業者機隊規劃,期程皆在十年以上,因此民航政策報告書除應定期更新外,其內容期程並應至少達未來十五年。 三、民航產業發展有利經濟發展與國際交流,但亦衝擊國土規劃與環境永續;矧民航事業本身尚會產生服務品質提升、消費者權益維護、從業人員勞動條件保障等課題,因此民航政策報告書之擬定,應有地方政府、產業及從業者、專家學者、公民團體與其他社會關係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