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潘孟安
潘孟安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陳節如
陳節如
陳亭妃
陳亭妃
薛凌
薛凌
黃偉哲
黃偉哲
趙天麟
趙天麟
蔡煌瑯
蔡煌瑯
陳歐珀
陳歐珀
陳唐山
陳唐山
蕭美琴
蕭美琴
姚文智
姚文智
許智傑
許智傑
陳明文
陳明文
許添財
許添財
段宜康
段宜康
陳其邁
陳其邁
邱志偉
邱志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屬特種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除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規定辦理外,應由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運用方針編製收支預算,提本基金監理委員會覆核。 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報告暨收支預算,提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公告之。 本基金應按月公布有關基金運用規模與收益資產配置、最低保證收益率、國內外委託經營績效統計、投資股票類別比率、持股成本及買賣資訊。 第六條 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屬特種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除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規定辦理外,應由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運用方針編製收支預算,提本基金監理委員會覆核。 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報告暨收支預算,提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公告之。
增列第四項。 退撫基金係屬全體公務員所有,非為政府可恣意動支的私房金庫;其運作績效和盈虧,直接攸關廣大公務員之生存權益、生活保障及社會安全。政府本應基於善良管理人之義務,將基金相關操作資訊公開透明化,以保障所有權人知的權利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