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建國
劉建國
蔡其昌
蔡其昌
李昆澤
李昆澤
陳亭妃
陳亭妃
蘇震清
蘇震清
連署人
薛凌
薛凌
何欣純
何欣純
鄭麗君
鄭麗君
蕭美琴
蕭美琴
李俊俋
李俊俋
段宜康
段宜康
陳歐珀
陳歐珀
邱議瑩
邱議瑩
高志鵬
高志鵬
管碧玲
管碧玲
柯建銘
柯建銘
林岱樺
林岱樺
陳明文
陳明文
許添財
許添財
黃偉哲
黃偉哲
魏明谷
魏明谷
林淑芬
林淑芬
陳節如
陳節如
潘孟安
潘孟安
蔡煌瑯
蔡煌瑯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二十一條之一 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各款低收入戶,使用由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由民間經營及代理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 一、火化殯葬設施。 二、骨灰(骸)存放設施。 前項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一、本條文新增。 二、本法所稱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辦理。 三、低收入戶為經濟弱勢者,每月生活扶助金僅達生活標準,若戶內人口亡故,其喪葬費用亦是項嚴重負擔;另各地方政府依其自治條例規定補助標準不一,對低收入戶者產生地域不公現象,故為齊一標準和落實照顧經濟弱勢族群,新增本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