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楊曜
楊曜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林佳龍
林佳龍
黃偉哲
黃偉哲
何欣純
何欣純
蔡煌瑯
蔡煌瑯
蘇震清
蘇震清
邱議瑩
邱議瑩
魏明谷
魏明谷
陳歐珀
陳歐珀
薛凌
薛凌
陳其邁
陳其邁
許添財
許添財
李俊俋
李俊俋
姚文智
姚文智
陳明文
陳明文
管碧玲
管碧玲
鄭麗君
鄭麗君
李應元
李應元
李昆澤
李昆澤
高志鵬
高志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及其他必要扶助措施者。 第二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一、修訂本條文。 二、為顧及特殊境遇家庭與遭受急難或災害者,對其提供經濟扶助外之其他扶助措施,例如: 視情況提供短期食物或物資之援助、托育照顧,以建置完善的社會安全網及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