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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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及借調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已於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其中修正前第十條第九項授權本院訂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之規定,業經變更項次為修正後第十條第六項,爰配合修正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