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已核定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換文方式確認「『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修正文件一」及「『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附件『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具體安排』修正文件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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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