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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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國立故宮博物院參觀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院入場參觀券及至善園入園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普通參觀券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二、團體參觀券新臺幣二百三十元(一般團體十人以上,導遊憑證三人以上),並依規定另行租用無線語音導覽系統(子母機語音導覽)。 三、優惠參觀券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四、至善園入園費新臺幣二十元。但憑入場參觀券者,可免費入園。 第二條 本院入場參觀券及至善園入園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普通參觀券新臺幣一百六十元。 二、團體參觀券新臺幣一百元(一般團體十人以上,導遊憑證三人以上),並依規定另行租用無線語音導覽系統(子母機語音導覽)。 三、優惠參觀券新臺幣八十元。 四、至善園入園費新臺幣二十元。但憑入場參觀券者,可免費入園。
一、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本院參觀收費標準自九十七年實施已逾五年,近年來因參觀人數激增,水、電等用量也相對大幅提升,加以延長開館人事加班費、展場費用增加,為反應成本修訂收費標準。 三、普通參觀券由新臺幣一百六十元調整為二百五十元。 四、團體參觀券由新臺幣一百元調整為二百三十元。 五、優惠參觀券由新臺幣八十元調整為一百五十元。
第三條 為考量博物館肩負教育推廣責任,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本院專案核准後,得免費或優惠參觀: 一、本院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事項。 二、學齡前兒童、學生、老人、身心障礙、中低或低收入戶具身分證明文件者。 三、軍警憑證優惠。 第三條 為考量博物館肩負教育推廣責任,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本院專案核准後,得免費或優惠參觀: 一、本院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事項。 二、學齡前兒童、老人、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具身分證明文件者。 三、軍警、學生憑證優惠。
一、為辦理教育宣導業務,依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將學生憑證優惠改列為免費。 二、為照顧弱勢團體福利,依規費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增訂中低收入戶免費。
第五條 本收費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收費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五條 本收費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說明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