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一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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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一條、第七十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四項訂定之。 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五項訂定之。
本條係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本標準授權立法之法律名稱及其依據條次。
第七十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第七十六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