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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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科技部;協辦機關為國防部及其他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 第四條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協辦機關為國防部及其他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改制為「科技部」,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爰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修正為「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