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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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五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 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 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專業學(課)程,不在此限: 一、學分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二、非學分班至少應有五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 前項時數,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 第五條 推廣教育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 推廣教育各班別所授課程之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學分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師資授課。 二、非學分班至少應有五分之一時數,由本校專任或兼任師資授課。 前項時數,應以全學年推廣教育課程時數合併計算。
一、為配合本部推動教育創新政策,爰修正第二項,增列「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專業學(課)程,不在此限」之但書,賦予學校與國際師資合作之彈性。 二、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