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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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條 用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時,遇有異常之試卷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二、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單選題因試題或答案有瑕疵,經依試題疑義處理規定變更答案者,選填二個以上答案如何計分,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 四、因應考人污損試卷,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五、因係在試務作業過程中污損試卷、受污物沾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應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資訊處影印該卷,影印本上註明原因並共同簽章,報請典(主)試委員長核定後,再以人工方式補正電子檔案中試卷答案內容後計分。處理結果經典(主)試委員長核閱後,併同原試卷交試務承辦單位存檔。 | 第二十條 用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時,遇有異常之試卷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二、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但因試題或答案有瑕疵,經依試題疑義處理規定變更答案者,選填二個以上答案如何計分,由試題疑義會議決定之。 四、因應考人污損試卷,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五、因係在試務作業過程中污損試卷、受污物沾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應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資訊處影印該卷,影印本上註明原因並共同簽章,報請典(主)試委員長核定後,再以人工方式補正電子檔案中試卷答案內容後計分。處理結果經典(主)試委員長核閱後,併同原試卷交試務承辦單位存檔。 |
為期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單選題因試題或答案有瑕疵,經依試題疑義處理規定變更答案者,選填二個以上答案之計分作答處理原則更臻明確,爰配合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修正,修正第三款規定,以資周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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