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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一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一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土地法第四十七條之二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標準依土地法第四十七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配合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布施行之規費法,修正新增本標準之訂定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