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名稱修正為「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並修正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