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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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因本辦法之授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已修正為第五項,爰本辦法第一條所援引之授權依據應配合修正,以符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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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
依法制作業體例修正本辦法末條,增訂第二項規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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