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七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七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 本部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本會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本會」修正為「本部」。修正理由同修正名稱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