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葉津鈴
葉津鈴
賴振昌
賴振昌
周倪安
周倪安
劉建國
劉建國
連署人
陳其邁
陳其邁
黃偉哲
黃偉哲
蘇震清
蘇震清
陳節如
陳節如
林岱樺
林岱樺
許添財
許添財
楊曜
楊曜
葉宜津
葉宜津
李應元
李應元
陳歐珀
陳歐珀
鄭麗君
鄭麗君
吳秉叡
吳秉叡
尤美女
尤美女
李俊俋
李俊俋
潘孟安
潘孟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工資主要給付項目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第二十一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避免企業長年透過低本薪,以拆解式薪資控制勞動成本,故為讓勞工工資更有完整性,將「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規定,修正為「工資主要給付項目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要求企業訂定勞工底薪及本薪時,必須高於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