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
| 第九條 中央各機關主管之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 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 二、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管。 三、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由經濟部主管。 四、財力動員準備方案:由財政部主管。 五、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管。 六、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由衛生福利部主管。 七、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由科技部主管。 八、軍事動員準備方案:由國防部主管。 | 第九條 中央各機關主管之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 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 二、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管。 三、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由經濟部主管。 四、財力動員準備方案:由財政部主管。 五、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管。 六、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由行政院衛生署主管。 七、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 八、軍事動員準備方案:由國防部主管。 |
一、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作業,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於102年5月31日制定,同年6月19日公布施行,科技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亦於民國103年3月3日施行。
二、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上述相關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組織法律已無適用之必要,行政院已將相關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爰建議修正本條文,將「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修正為「科技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