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王惠美
王惠美
連署人
羅明才
羅明才
張嘉郡
張嘉郡
蔣乃辛
蔣乃辛
江惠貞
江惠貞
邱文彥
邱文彥
陳碧涵
陳碧涵
廖正井
廖正井
徐少萍
徐少萍
詹凱臣
詹凱臣
蔡錦隆
蔡錦隆
林明溱
林明溱
王育敏
王育敏
羅淑蕾
羅淑蕾
蘇清泉
蘇清泉
紀國棟
紀國棟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以上十萬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第六十五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據鐵路警察局「淨網專案」數據表示,一○○年查獲黃牛集團影響車票張數為五千五百多張,一○一年增加為三萬三千多張,成長率5倍,一○二年卻高達七十六萬張,成長率22倍,可知鐵路黃牛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一般民眾搭車權利。 二、另鑒於鐵路係屬國內民眾南來北往主要之大眾交通工具,但因現行處罰過輕,不易造成嚇阻之效果,爰修訂本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