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呂玉玲
呂玉玲
吳育仁
吳育仁
陳碧涵
陳碧涵
連署人
王育敏
王育敏
馬文君
馬文君
陳鎮湘
陳鎮湘
呂學樟
呂學樟
廖正井
廖正井
詹凱臣
詹凱臣
張嘉郡
張嘉郡
江惠貞
江惠貞
林明溱
林明溱
李桐豪
李桐豪
盧嘉辰
盧嘉辰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顏寬恒
顏寬恒
蘇清泉
蘇清泉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教師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一條 為提昇教師專業及輔導之品質,鼓勵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設立進修研究機構或單位;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二十一條 為提昇教育品質,鼓勵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設立進修研究機構或單位;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一、本條修正。 二、國民教育法已規定增置專任輔導老師及人員,惟在資源未到位之前,主管機關應該儘速推動霸凌事件處理相關研習,建立教師專業及輔導知能。 三、導師是處理霸凌事件第一線人員,又科任老師與學生互動極為密切,若能提升學校教師相關之專業及輔導知能,必能妥善處理學生霸凌問題,讓霸凌事件立即獲得解決,即不需進入第二級及第三級之輔導,故應提供全校老師相關在職訓練,於課程中加入心理諮商、溝通與輔導及危機處理等類科,俾提升教師解決霸凌問題之能力,爰提案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