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魏明谷
魏明谷
李昆澤
李昆澤
連署人
葉宜津
葉宜津
潘孟安
潘孟安
黃偉哲
黃偉哲
陳其邁
陳其邁
蘇震清
蘇震清
許添財
許添財
吳秉叡
吳秉叡
邱議瑩
邱議瑩
葉津鈴
葉津鈴
周倪安
周倪安
李俊俋
李俊俋
段宜康
段宜康
林岱樺
林岱樺
劉建國
劉建國
蕭美琴
蕭美琴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
因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違反第六條之罰則已移列至第三十五條之一,爰酌修本條文字。
第三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提高違反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之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