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連署人
葉宜津
姚文智
陳明文
蘇震清
李應元
許智傑
楊曜
李俊俋
段宜康
潘孟安
陳其邁
黃偉哲
邱志偉
田秋堇
林岱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百零三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二。
民法第二百零三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台灣六、七十年代銀行週年利率一直維持百分之十二左右,而到八十年代則週年利率在百分之九上下,之前資本化前期利率更高,所以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不覺其高,但現行低利率,就顯得不成比例,而有修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