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孔文吉
王廷升
王廷升
陳碧涵
陳碧涵
連署人
廖正井
廖正井
陳超明
陳超明
邱文彥
邱文彥
張慶忠
張慶忠
呂學樟
呂學樟
王惠美
王惠美
紀國棟
紀國棟
吳育昇
吳育昇
江惠貞
江惠貞
盧嘉辰
盧嘉辰
呂玉玲
呂玉玲
王育敏
王育敏
陳淑慧
陳淑慧
蔡正元
蔡正元
黃志雄
黃志雄
吳育仁
吳育仁
蔣乃辛
蔣乃辛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為統一中央行政機關名稱,爰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第二條條文,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以符「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