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孔文吉
王廷升
王廷升
陳碧涵
陳碧涵
連署人
廖正井
廖正井
王惠美
王惠美
呂玉玲
呂玉玲
黃志雄
黃志雄
陳超明
陳超明
吳育昇
吳育昇
江惠貞
江惠貞
吳育仁
吳育仁
邱文彥
邱文彥
紀國棟
紀國棟
王育敏
王育敏
蔣乃辛
蔣乃辛
張慶忠
張慶忠
陳淑慧
陳淑慧
盧嘉辰
盧嘉辰
蔡正元
蔡正元
呂學樟
呂學樟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為統一中央行政機關名稱,爰提案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以符「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