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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鄭天財Sra.Kacaw
孔文吉
王廷升
陳碧涵
連署人
廖正井
王惠美
呂玉玲
黃志雄
陳超明
吳育昇
江惠貞
吳育仁
邱文彥
紀國棟
王育敏
蔣乃辛
張慶忠
陳淑慧
盧嘉辰
蔡正元
呂學樟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條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為統一中央行政機關名稱,爰提案修正「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條文,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以符「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