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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就業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蘇清泉
吳育仁
連署人
李貴敏
江惠貞
陳碧涵
蔣乃辛
陳鎮湘
徐少萍
林國正
王育敏
呂學樟
王惠美
張嘉郡
羅明才
陳淑慧
楊玉欣
詹凱臣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就業保險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條 就業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配合「勞動部組織法」組織改造,修正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