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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蘇清泉
吳育仁
連署人
林國正
王育敏
呂學樟
李貴敏
陳碧涵
陳鎮湘
詹凱臣
徐少萍
楊玉欣
王惠美
呂學樟
張嘉郡
羅明才
楊應雄
江惠貞
鄭天財Sra.Kacaw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勞工保險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條 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第四條 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配合「勞動部組織法」組織改造,修正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