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盧秀燕
盧秀燕
廖正井
廖正井
陳學聖
陳學聖
連署人
蔡正元
蔡正元
羅明才
羅明才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馬文君
馬文君
詹凱臣
詹凱臣
曾巨威
曾巨威
林國正
林國正
蘇清泉
蘇清泉
蔡錦隆
蔡錦隆
呂玉玲
呂玉玲
呂學樟
呂學樟
王惠美
王惠美
吳育昇
吳育昇
林德福
林德福
楊應雄
楊應雄
江啟臣
江啟臣
紀國棟
紀國棟
羅淑蕾
羅淑蕾
吳育仁
吳育仁
江惠貞
江惠貞
楊玉欣
楊玉欣
王育敏
王育敏
張嘉郡
張嘉郡
李貴敏
李貴敏
陳碧涵
陳碧涵
陳鎮湘
陳鎮湘
陳根德
陳根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科技部得商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含幼兒園)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 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教師任用資格及學生入學資格,由教育部會同科技部訂定之。 第九條 國科會得商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園區內設立實驗中小學(含幼稚園)及雙語部或雙語學校。 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教師任用資格及學生入學資格,由教育部會同國科會訂定之。
為保障幼兒教育及照顧之權利,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制定公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將我國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之機構,統一稱為「幼兒園」,為避免民眾混淆,爰提案修正「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將「幼稚園」正名為「幼兒園」。另外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將原先行政院轄下之國家科學委員會升格為科技部,故將條文內之「國科會」修正為「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