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志偉
邱志偉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邱議瑩
邱議瑩
姚文智
姚文智
趙天麟
趙天麟
陳唐山
陳唐山
魏明谷
魏明谷
吳宜臻
吳宜臻
黃偉哲
黃偉哲
葉宜津
葉宜津
蕭美琴
蕭美琴
陳歐珀
陳歐珀
鄭麗君
鄭麗君
李昆澤
李昆澤
田秋堇
田秋堇
許智傑
許智傑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鐵路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十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交通部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第七十條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近年來旅遊風氣盛行,不少民眾喜歡於風景區之鐵道上行走,或逗留於鐵道上進行拍攝,嚴重影響火車行駛之安全。 二、鐵路法第七十條罰責為民國67年所制定,當時國人年均所得為53,696元,而民國101年國人年均所得為530,029元,為民國67年之10倍,本次修正提高罰鍰10倍,以期達嚇阻之目的。 三、民國103年3月止全國鐵路警察人數為544人,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造成鐵路秩序混亂,爰此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概念,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