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高志鵬
高志鵬
黃偉哲
黃偉哲
蕭美琴
蕭美琴
李俊俋
李俊俋
段宜康
段宜康
楊曜
楊曜
田秋堇
田秋堇
柯建銘
柯建銘
陳歐珀
陳歐珀
趙天麟
趙天麟
葉宜津
葉宜津
蘇震清
蘇震清
李昆澤
李昆澤
邱議瑩
邱議瑩
鄭麗君
鄭麗君
魏明谷
魏明谷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一條 (保險)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照業者之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責任保險,並於明顯處標示保險金額。 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前二項各行業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 (保險)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前二項各行業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一、修訂本條文第一項。 二、針對報載今年(2014)2月冰雕展,一名黃姓大學生在看展後竟昏迷送醫不治,案件發生後,黃生父親表示,協辦冰雕展的公司的回應似是不負責任,並指無此案例,且入口處有提醒心血管疾病者,進場不應逾十分鐘,雖說該展有投保意外險,但連絡時卻聲稱不確定能否理賠,不斷推諉給保險公司。另一起,則是一名30歲劉男子在苗栗一家溫泉遊樂區的池水中泡溫泉,不幸溺斃,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急救,但仍然回天乏術。他的父親趕往認屍,質疑死因不單純,希望檢警查明死因,並與溫泉業者處理後續理賠。 三、基此,政府對於廠商強制投保意外責任險的執行力不足,致使少數不肖業者投保意外責任險額度與其營運規模不成比例、甚至造假,導致保障消費者之生命與財產權有限,加上,產險公會亦曾表示,我國責任險制度有很大補強空間。又,近年來消費者權益意識抬頭,為保障其權益、減少產品與服務危害人體之疑慮,以及健全整體觀光消費環境,明文訂定業者經營各項觀光業務時,應依照業者之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責任保險,並於明顯處標示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