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蕭美琴
蕭美琴
邱議瑩
邱議瑩
高志鵬
高志鵬
田秋堇
田秋堇
葉宜津
葉宜津
楊曜
楊曜
李昆澤
李昆澤
李俊俋
李俊俋
趙天麟
趙天麟
鄭麗君
鄭麗君
黃偉哲
黃偉哲
段宜康
段宜康
柯建銘
柯建銘
蘇震清
蘇震清
陳歐珀
陳歐珀
魏明谷
魏明谷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電影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條 (投保意外責任保險及申請發給許可證) 電影片映演業,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依照業者之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並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發給許可證;映演場所改建者,亦同。 電影片映演業將原映演場所增、減或區隔廳數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影片映演業許可證。 前二項電影片映演業,其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與契約內容及申請許可之程序、應具條件及應繳表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條 (申請發給許可證) 電影片映演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發給許可證;映演場所改建者,亦同。 電影片映演業將原映演場所增、減或區隔廳數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電影片映演業許可證。 前二項電影片映演業申請許可之程序、應具條件及應繳表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修訂本條文第一項與第三項。 二、針對報載今年(2014)2月冰雕展,一名黃姓大學生在看展後竟昏迷送醫不治,案件發生後,黃生父親表示,協辦冰雕展的公司的回應似是不負責任,並指無此案例,且入口處有提醒心血管疾病者,進場不應逾十分鐘,雖說該展有投保意外險,但連絡時卻聲稱不確定能否理賠,不斷推諉給保險公司。然而,發生意外時,許多受害的消費者紛紛詢問能否據以求償?且懷疑業者所稱的意外責任險也是「虛晃一招」,沒有實際投保,而就算有投保1,000萬元,與其營運規模不成比例。 三、是故,電影片映演業,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依照業者之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
第十三條 (映演電影片標示意外責任保險金額、場次、隔場與清潔時間、廣告片時間之規定) 電影片映演業,應於顯著處標示意外責任保險金額,而映演電影片之場次、隔場、清潔時間及映演廣告片時間,亦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十三條 (映演電影片場次、隔場與清潔時間、廣告片時間之規定) 電影片映演業,映演電影片之場次、隔場與清潔時間及映演廣告片時間,均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一、修訂本條文。 二、政府對於廠商強制投保責任險的執行力不足,致使少數不肖業者投保責任險造假,導致影響消費者之生命權與財產權,加上,產險公會亦曾表示,我國責任險制度有很大補強空間。又,近年來消費者權益意識抬頭,為保障其權益、減少危害之疑慮,以及健全電影消費市場,電影片映演業,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前,應於顯著處標明意外責任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 (電影片映演業之禁止規定)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映演或插映未領有准演執照之電影片。 二、映演或插映業經查禁之電影片。 三、映演與檢查核准名稱不符之電影片。 四、映演變更情節之電影片。 五、聯合壟斷電影片映演市場。 六、使用未經審定之廣告或宣傳品。 七、未依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及未於顯著處標示保險金額。 第十六條 (電影片映演業之禁止規定)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映演或插映未領有准演執照之電影片。 二、映演或插映業經查禁之電影片。 三、映演與檢查核准名稱不符之電影片。 四、映演變更情節之電影片。 五、聯合壟斷電影片映演市場。 六、使用未經審定之廣告或宣傳品。
一、增修本條文第一項第七款。 二、明文訂定電影片映演業,不得未依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意外責任保險,及未於顯著處標示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