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條文及「試卷保管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試卷保管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各種考試送審之著作、發明、論文及有關重要資料之保管,除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各種考試送審之著作、發明、論文、報名表件及有關重要資料之保管,除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有關報名表件之規定,將分別規範於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為避免重複規定,爰配合刪除相關條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