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建國
劉建國
楊曜
楊曜
陳亭妃
陳亭妃
連署人
邱議瑩
邱議瑩
吳宜臻
吳宜臻
何欣純
何欣純
葉津鈴
葉津鈴
尤美女
尤美女
許添財
許添財
鄭麗君
鄭麗君
李俊俋
李俊俋
管碧玲
管碧玲
李應元
李應元
姚文智
姚文智
陳節如
陳節如
吳秉叡
吳秉叡
薛凌
薛凌
蘇震清
蘇震清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條之一 本部得商請警政主管機關,置專業警察,協助執行衛生福利法令。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日益繁雜及困難之衛福稽查工作,能順利推展,不因衛福稽查人員不具備司法警察身分,而使查察工作受阻。爰參照行政院組織改造前組織法規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一條有關「專業警察」之規定,置衛福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