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並修正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參考「行政院院本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修正本條授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