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醫師對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施作非為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