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趙天麟
趙天麟
潘孟安
潘孟安
陳歐珀
陳歐珀
許智傑
許智傑
許添財
許添財
林岱樺
林岱樺
連署人
何欣純
何欣純
陳節如
陳節如
林淑芬
林淑芬
劉建國
劉建國
李俊俋
李俊俋
鄭麗君
鄭麗君
李應元
李應元
葉宜津
葉宜津
吳秉叡
吳秉叡
田秋堇
田秋堇
陳亭妃
陳亭妃
蔡煌瑯
蔡煌瑯
陳唐山
陳唐山
劉櫂豪
劉櫂豪
薛凌
薛凌
周倪安
周倪安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四十九條 醫事檢驗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九條 醫事檢驗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一、我國於民國九十九年進行縣市改制直轄市,原臺北縣升格改制為新北市、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而原桃園縣也將於民國一○三年升格為直轄市,而陸續也仍有行政區改制的呼聲,顯見我國國土規劃並未進入最終階段。 二、因縣市合併後,許多職業公、工會受限於法令須整併為同一公、工會,惟公、工會團體成立在先,多數團體都已經營數十年,且擁有自由資產、文化與共識,而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在後,若依現行法斷然強制其合併或解散,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三、又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61號,公布醫師法第三十二條修正案,修正通過醫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者,不在此限。爰提案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比照醫師法第三十二條修正案,使縣市合併後,原有分立之人民團體如醫事檢驗師公會等組織,如無合併意願,也可維持現狀分立。